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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评审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评审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0〕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09〕18号)精神,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0〕3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服务外包等三个行业“小巨人”评审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0〕33 号)要求,现就我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评审按行业分类进行评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别成立评审组,组长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1. 市商务局负责服务外包产业“小巨人” 培育对象评审;
  2. 市发改委负责现代物流产业“小巨人” 培育对象评审;
  3. 市文产办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小巨人” 培育对象评审。
  另设立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评审过程的全程监督。
  二、工作安排
  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9月1日至 8日,申报推荐。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若跨区经营的,按照注册地),可向相应的县、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自愿申报。县、区接到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筛选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填写芜湖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申报推荐表,按分类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县、区留存一份,县、区转报市行业主管部门一份。
  2.第二阶段:9 月 9 日至 20 日,组织审查审核、评审。首先由各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等进行审查、审核。确需市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的,通过致“关于对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申报资料审核确认的函”的方式确认。对于伪造数据、提供不实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经严格审查审核后,依据评审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评审得分排序,拟定培育对象备选名单,填写、上报芜湖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评审得分汇总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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