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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建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村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力争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每一个地区。县级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完善手机短信和电话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中国天气网市、县级站,建设社区、村镇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公共媒体(电台、电视台、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要建立通知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等通知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村级要建立通知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通过电子显示屏、高音广播、锣、鼓、信息专栏等方式向居民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台等社会公共资源,提高海洋气象灾害和地质减灾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率。

  四、构建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形成各地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有分管领导、乡有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村有气象信息员。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消息树”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乡级人民政府有分管乡长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乡干部担任的气象协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每个乡建立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村委会主任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个村应指定一村主干兼任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和村,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县、乡、村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在多灾易灾的乡、村建设避难场所,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2011年前在全省建成2万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以农业抗旱、库区增水、森林防火和防雹减灾为重点,健全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在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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