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依山靠海,地形独特,兼受陆地和海洋气候影响,气象灾害多,广大农村地区受灾严重,防灾减灾任务艰巨。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繁荣,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改善社会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满意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趋利避害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用3~5年的时间,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精细预报、自动观测到乡,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建立健全适合我省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根据我省特殊地形和天气气候特点,在市、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具体承办,建立预报到乡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消灭我省雷达探测盲区,加强对台湾海峡台风的监测能力,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在泉州、三明、宁德、漳州再建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进一步增强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现有农村监测站网,适当增加监测密度,构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成乡镇自动气象站观测网,每个乡镇和面积10万亩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1套自动气象站,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在现有监测资源的基础上,建成农村自动气象监测网,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设1套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强降水自动监测和报警。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以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加密自动站等监测分析技术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各级精细化预报业务。省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发布空间分辨率到乡镇的预报产品;各设区市气象部门要利用省气象局预报产品开展补充、订正和解释应用,并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县级气象部门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监视,并利用上级预报产品开展临近预报订正和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