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07〕9号)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委会、省烟管办等规范性文件,对新准入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有效期届满的烟花爆竹企业仓库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重新审查把关,不断提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要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要责令停止,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要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车站、码头及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严禁无资质车辆、人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

  四、形成规范有序的营销市场。各地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垄断烟花爆竹经营权的做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鼓励供销系统利用好已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又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参与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08〕66号)精神,每个县(市)设立2至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求量大的县(市)可适当增加。要通过市场引导资源配置,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营销机制,平抑烟花爆竹市场价格,挤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利润空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53号)(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