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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十五)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经贸委牵头,安监、财政、科技、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分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十六)加大安全专项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扶持。扶持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建设,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和煤矿瓦斯防治、透水、顶板以及小煤矿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工作。(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财政、发展和改革、经贸等部门配合)

  (四十七)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财政厅牵头,保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安监局配合)

  (四十八)落实危化、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监局、财政厅牵头,保监、经贸、烟花办、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

  (四十九)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经贸、安监、煤监、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五十)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安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经贸、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配合)

  (五十一)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要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及时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法制、财政、安监、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五十二)鼓励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依托我省高等院校、技术学校资源,逐年扩大采矿、化工、冶金、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规模,定向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教育厅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经贸、公务员局、安监、煤监等部门配合)

  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十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订“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牵头,煤监、经贸、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海事、质监、海洋与渔业、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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