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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请各地市参照《分工方案》,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采掘、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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