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对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抓紧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一、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编制完成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2011~2013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二、落实三年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规划落实机制,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解决好城区、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提供“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
三、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
2011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169所公办幼儿园(含厦门市19所),力争2011年秋季投入使用,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省财政按分类分档定额进行补助。
2012年底前再建设300所公办幼儿园,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11年8月底前建成169所,2012年底前再建成30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