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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1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黄山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工作在市综合考核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两部分。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工作目标部分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和措施的落实、依法行政、安全投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大事故起数、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车死亡率等。
  第四条 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台帐,定期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011年1月10日前,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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