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形成长效机制
25.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财政局牵头)
26.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7.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市编办负责)
28.研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29.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所辖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30.督促县区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市的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抓好配合,合力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单位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