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0〕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精神,现制定《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在我市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国务院提出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把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流通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打击与整治,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把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种子等产品作为重点查处,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