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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10]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六安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强化电子政务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六政〔2005〕53号)及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的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自评、实地检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主体
  市政府督办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四、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工作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实现情况;组织学习培训情况等。
  2、应用效果。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等。
  3、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库建设及其共享情况等。
  4、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措施建设情况等。
  5、在线回复。市政府网“百姓畅言”栏目督办反馈类主题回复情况;市政府网站“部门信箱”栏目中信件答复情况;公众对在线回复的满意度情况等。
  6、加分项目。电子政务项目推广示范情况;电子政务工作评估情况;在线访谈参与情况等。
  五、考核步骤
  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各单位按要求逐项填写,并说明自评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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