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县(市)千亿斤项目办公室在县(市)领导小组和新乡市千亿斤项目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地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竣工项目进行预验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各县(市)千亿斤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办公经费。
第六条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和服务,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与资金计划的制定和下达,以及协调平衡项目建设区域和建设内容,并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高产稳产田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理工期和生产需要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用水需要等。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实施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逐步提高中低产田生产能力,扩大高标准农田面积。农机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审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每年第四季度初,根据国家通知精神,依据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河南实施规划和上年度投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水利、农机部门确定各县投资控制规模,联合下发关于上报年度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议计划的通知。根据省通知要求,由各县(市)向新乡市上报本县(市)的建议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草案)。由新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平衡衔接后,以县为单位将新乡市的建议计划汇总及各县(市)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农机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厅、水利厅、农机局将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草案)汇总后,提出全省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年度建议计划和全省的实施方案,并将资金请示和建议计划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水利部审批。
第八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根据省转发(国家)下达的资金计划,各项目县(市)修改完成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按需安排的原则,不准将资金在各行业之间和各乡镇之间搞平均分配。必须和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符合相关规划。必须明确项目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和粮食增产目标等,建设地点要细化到乡镇、村,落实到地块,并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部门确定的当年建设任务、建设地点等进行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和时效性,各县(市)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实施方案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主要建设工程进行单项设计,编制施工图等。实施方案由各县(市)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经市级初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批复各县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