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政办[2010]19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乡市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粮食安全,特制订《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粮食增产任务,结合新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的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均依照本细则进行建设管理。
第三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市、县(市、区)共同投资建设。根据各县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河南省实施规划中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按照钱粮挂钩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建设任务和投资。
第二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包括排灌沟渠、地埋管、桥涵闸、集雨蓄水设施、机井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积肥设施等;
(二)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包括农业科研体系、粮食作物国家制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育秧大棚、工厂化育秧设施等,改善育种科研实验室条件、制种田基础设施条件以及配套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等;
(三)县级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水利等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购置示范样机、测试、培训、监理等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病虫观测场、试验检测化验室、地力墒情监测点、储藏室等设施以及配套仪器设备配置,排灌实验设备设施等;
(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包括生态拦截工程、人工湿地、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建设及配套仪器设备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量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和安全,新乡市成立新乡市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新乡市千亿斤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