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热计量价格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进度,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的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标准,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四)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
凡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办公楼,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2010年底,按照分户计量不低于供热面积25%的标准,完成30万平方米的供热分户计量工作。主要包括东郡府苑、畅想花园、康桥名苑、紫郡花园、学府第一城、大景城、伟业中央花园、晖祥明邸、宏达花园、天安易居、金谷房产、安康新城、玉嘉苑等楼盘新建建筑。
(二)第二阶段
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⒈新建建筑:从2011年开始,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
⒉既有建筑改造:按照发展规划和省厅下达的年度既有建筑改造目标分步实施。
⒊公共建筑:凡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办公楼,2011采暖季前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
⒋已供热的节能建筑,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
五、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纳入到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监管。
(一)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供热计量闭合式监管实施细则,对于不按供热计量标准设计、施工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并负责督促供热单位选好表型,商定安装价格,制定安装技术规范,做好分户计量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对已出台的供热计量试点价格标准做好分析、论证,确保更加贴近民意、关注民生,为明年正式出台“两部制”热价奠定基础。对试点之外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到位的其它小区,给予计量收费价格指导;大项目办负责审核、办理的项目,对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不得竣工验收。
(三)市房管局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和分户计量工作。
(四)市质监局对供热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计量装置的检测平台,实施首次检定及强检。对于使用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未经过首次检定的供热计量器具,应依法查处。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形成机制等方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采取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