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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供热计量价格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进度,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的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标准,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四)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
  凡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办公楼,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2010年底,按照分户计量不低于供热面积25%的标准,完成30万平方米的供热分户计量工作。主要包括东郡府苑、畅想花园、康桥名苑、紫郡花园、学府第一城、大景城、伟业中央花园、晖祥明邸、宏达花园、天安易居、金谷房产、安康新城、玉嘉苑等楼盘新建建筑。
  (二)第二阶段
  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⒈新建建筑:从2011年开始,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
  ⒉既有建筑改造:按照发展规划和省厅下达的年度既有建筑改造目标分步实施。
  ⒊公共建筑:凡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办公楼,2011采暖季前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
  ⒋已供热的节能建筑,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
  五、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纳入到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监管。
  (一)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供热计量闭合式监管实施细则,对于不按供热计量标准设计、施工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并负责督促供热单位选好表型,商定安装价格,制定安装技术规范,做好分户计量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对已出台的供热计量试点价格标准做好分析、论证,确保更加贴近民意、关注民生,为明年正式出台“两部制”热价奠定基础。对试点之外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到位的其它小区,给予计量收费价格指导;大项目办负责审核、办理的项目,对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不得竣工验收。
  (三)市房管局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和分户计量工作。
  (四)市质监局对供热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计量装置的检测平台,实施首次检定及强检。对于使用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未经过首次检定的供热计量器具,应依法查处。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形成机制等方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采取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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