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工作,实现建筑节能,不断提高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文)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坚持以政府主导、供热单位为实施主体和同步推进等原则,积极推动供热计量改革,达到分户计量要求,实行计量收费,促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的节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市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协作机制,负责统一部署、协调供热分户计量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三、工作目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供热计量
新乡市建成区内,从2010年开始,凡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新竣工的建筑项目,其采暖系统建设应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保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的要求。
新乡市所辖县(市),已实施集中供热的,按照市住建局等四局委《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建〔2010〕196号文)的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供热分户计量改革。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应列入县(市)的工作日程,抓紧时间筹划,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按照新乡市与省厅签订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实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审批、监管,确保资金到位。
要求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计量和温度调控改造,以及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三项改造内容同步推进,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