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10〕1880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对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的函》(冀民函〔2010〕220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方设计研究院按照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善的《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450平方米,拆除原纪念馆部分建筑800平方米,保留骨灰堂等部分建筑806平方米,在原建筑旧址套建二层,新增4644平方米,建设园区步行道2.2公里,环境整治、绿化改造6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米,一层主要为中厅、值班室、接见室、骨灰堂等,二层主要为序厅和展厅等。
三、建筑结构及标准。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结构体系:本工程新增部分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保留部分为砖混结构。外墙体采用25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体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
内外墙装饰:外墙主要为干挂花岗岩幕墙、深咖啡色陶土板,内墙主要为水泥砂浆刷白色乳胶漆墙面,顶棚主要为轻钢龙骨石膏装饰板吊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