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秦光荣
2010年11月29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0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175件规章和2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下列规章
(一)
云南省关于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11月12日云政发〔1986〕158号文件发布)
(二)
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9日云政发〔1990〕195号文件发布)
(三)
云南省文化站工作规定(1990年12月5日云政发〔1990〕220号文件发布)
(四)
云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4月26日云政复〔1993〕109号文件批准发布)
(五)
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六)
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七)
云南省边境口岸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八)
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999年11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