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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2010年度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2010年度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办〔201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0〕59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0年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函》(豫工信函〔2010〕1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内容列入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增加“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2010年度安阳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一览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10年安阳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一览表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
  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1、成立本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信息化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1次以上;

3、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

4、明确信息化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5、确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管理模式;

6、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7、县、区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群基本形成,同级政府部门网站拥有率不低于85%;

8、电子政务工作中搭建本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平台;

9、五大工业主导产业两化融合得到有力推进;

10、全年无信息安全事件;

11、制定网络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2、积极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13、配合市信息安全检查组积极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大检查;

14、本辖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需经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15、本辖区非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16、本级政府安排的本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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