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安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2010年安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0年安阳市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实现“五个完成”和“四个确保”,即:完成《2010年安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任务;完成国控、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写与上报任务;完成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任务;完成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建设任务;确保国控、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确保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确保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确保国家补助的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狠抓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考核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监督监测,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完成国家确定的我市2010年31家国控污染源(其中废气企业10家、废水企业14家、污水处理厂7家)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情况的监测;必须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配合完成抽测。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监督性监测任务,确保数据质量,按时保质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报告。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监测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有效性审核,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