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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前期准备

  1.*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表;

  3.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设置表;

  4.绩效评价委托协议书;

  5.*绩效评价专家组(或评价组)名单;

  6.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座谈讨论记录;

  7.*绩效评价通知;

  8.*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文件资料。

  (二)评价实施

  1.实地评价通知;

  2.听取介绍记录表;

  3.实地勘查情况记录表;

  4.评价数据收集表;

  5.问卷调查情况表;

  6.*评价人员(专家组或评价组成员)座谈情况表;

  7.评价人员(专家组或评价组成员)提供的书面评价材料;

  8.*评价人员(专家组或评价组成员)评分表;

  9.*评价人员(专家组或评价组成员)评分汇总表。

  (三)评价报告

  1.评价报告撰写底稿;

  2.评价报告提交审核表;

  3.*绩效评价报告(按报告封面、表格部分、文字部分等内容依序装订成册);

  4.*绩效评价报告相关附件。

  (四)结果应用

  1.绩效评价反馈文件及评价结果反馈书;

  2.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文件及整改报告书;

  3.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公开情况的文件资料。

  (五)其他

  1.绩效评价计划文件资料;

  2.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上述带*的内容为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其他内容如涉及也应归档。

第三章 收集与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档案的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由绩效评价经办人员将绩效评价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十条 绩效评价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档案规格统一,文件、资料用纸规格原则上采用国际标准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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