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注重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方式,重点是要确保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能够真正起到职工“代言人”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工会按照《
工会法》精神,在处理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帮助和督促工会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努力为职工服务,争取职工的信任;支持和帮助工会依照工会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选举工会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切实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解决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配齐配强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成长,对优秀工会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要切实保护工会干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校在对党政领导人进行培训时,要开设劳动关系专门课程,使党政负责人熟悉工会、了解工会,从而更好地领导工会。各级社会科研组织要加强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和工会理论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3.保障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条件。工会成立后,要切实解决好工会工作和活动经费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要求,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大对区、县级市一级工会工作经费的补助力度,区、县级市总工会要争取更多资源用于街(镇)、行业工会的建设。市总工会要继续加大对区、县级市总工会的扶持力度。各级工会必须依法管好用好经费,要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设,并按照会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14.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新闻宣传。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和发布正面的信息,彰显党和政府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和发挥工会的作用,让劳动者更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宣传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工会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方式,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加强与工会的和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