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2010年9月14日 穗字〔2010〕13号)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会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推进行业工会建设
1.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努力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力争三年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达80%以上。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原则,设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会工作联席会议、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大力支持职工依法建会,加大建会宣传力度。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市委要求,由党委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组建工作。各部门、各组织要通力合作,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劳务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必须明确成立工会的主体是职工,参加工会是职工的权利,企业经营者必须依法支持职工及上级工会帮助组建工会,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荣誉市民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带头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谈判中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必须遵照《
工会法》规定,保障工人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履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及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坚决纠正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组织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党政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企业改制重组后,必须保证基层工会组织直接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工会领导机构必须按照工会章程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保证工会经费独立自主管理;工会办公场所应该公开挂牌。
3.大力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和条件适宜的原则,集中力量,建立区、县级市行业工会联合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在部分行业成立市一级产业工会或设立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区、县级市总工会要继续在环卫、建筑、餐饮、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其他行业内探索拓展,同时要发挥行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