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单位以下工作的日常监管:
土地出让计划编制和公示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要求编制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并进行公示。
土地出让方案编制情况:出让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和报审,是否设定有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
土地出让信息公告情况:包括出让公告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出让信息和出让结果是否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当地媒体公布。
土地出让价格的合理性: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收回(收购)土地费用是否按政策测算和审定,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成本是否经过科学合理的测算,是否经过施工验收和工程结算,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起始价是否经过规定的程序核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过程中有无工作人员泄漏底价等影响公平性的问题。
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准确和完整,出让和受让双方履行出让合同,尤其是在土地价款缴纳、交付土地、开工和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完成情况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约现象。
协议出让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协议出让土地过程中是否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司法部门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是否取得当地政府批准意见。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3、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单位以下工作的日常监管: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核定出让土地的征地拆迁、收回或收购及前期开发成本等费用。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进行管理。
4、市发改委负责对建设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实行监管,重点核实工业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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