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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办法》的通知

  5、禁止擅自调整已出让土地规划用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6、禁止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7、禁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二)限制性条款

  1、除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可以采用保留地上建筑物方式挂牌出让外,周口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律采取熟地出让。

  2、出让土地价款原则上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绿化等征地和建设成本直接计入出让土地的开发成本,在土地评估和确定出让底价时予以考虑。不再加收出让地块相邻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竞得者的土地的地价款(在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土地出让的方式:对位于市区主要地段,潜在竞争性较强的出让地块,尽可能实行拍卖出让,或发布公开出让公告,明确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取得竞买资格者不少于三人时,及时组织拍卖出让,取得竞买资格者不足三人或无人报名时,转入挂牌出让,接受报名截止时间顺延不少于8天。

  4、拟出让土地原则上要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土地出让成交后一般不得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因特殊原因需作局部调整的(包括容积率上调、修改小区道路、调整绿化面积和公共设施用地等),要按控制性详规调整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经市政府规划委员会讨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四、监管方式

  周口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三级监管,即监管领导小组监管、监管办公室监管、职能部门监管。

  五、监管职责分工

  (一)监管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成立周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管,每年以例会和专题会议的形式,听取各职能部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政策调整,负责提出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解除禁止条款的处理意见,以及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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