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每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
召开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含电子文档)于12月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8219620,传真:8260089,电子信箱:zkswzf@126.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市直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