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
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财政、政府电子政务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文化局牵头)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市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拿出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