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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市文化局牵头)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市工商部门和市场发展中心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市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化局牵头)

  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市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重点予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牵头)

  市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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