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

  23.《呼和浩特市牛的人工受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4.《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25.《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四、对下列法规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的规定作出修改
  26.将《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7.将《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条、《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对下列法规中已经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28.删去《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集邮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