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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
三、
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5.《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四十七条
16.《
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
三十八条
17.《
呼和浩特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
二十三条
18.《
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第
三十五条
19.《
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第
十七条
20.《
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
》第
二十三条
21.《
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第
四十六条
22.《
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
三十五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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