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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961号)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环函〔2010〕282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悉。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评估意见(浙咨〔2010〕3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我省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逐步完善我省饮用水源地安全预警体系,并有效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水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8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配套建设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和中心管理控制系统。
  三、项目选址
  全省分批建设的8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按地区分布为:杭州市10个,宁波市9个,温州市8个,嘉兴市10个,湖州市4个,绍兴市4个,金华市10个,衢州市5个,舟山市2个,台州市9个和丽水市10个。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460万元。其中,省财政拟安排12913万元,地方财政拟安排11547万元。
  五、项目节能
  项目节能措施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规范。建成后项目主要用能为建筑耗电和设备耗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设计。
  六、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为省环境监测中心。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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