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品质量、卫生、价格和服务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一是严把食品和酒类市场准入关。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各批零市场和检测点要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商品质量检测,做到“逢进必检”,严格落实不合格商品协议销毁和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各商贸、酒类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节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屠宰加工、批零销售等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入市等违规行为。同时,认真做好市区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保障消费安全。
三是开展节日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检查,各企业要全面规范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配送、销售行为,加强配送商品管理,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节前,按照全省的安排,各“万村千乡”农家店要对经销食品的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和假劣商品立即撤柜下架,确保商品质量。
五、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经营。二是节前,各商贸企业要围绕冬季消防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维护好营销秩序。各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落实好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并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管理,确保运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