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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财企〔2010〕2042号)


各有关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商务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09]1873号,京商务服贸字[2009]1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平台资金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条 市商务委负责平台资金的业务管理,确定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及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平台资金的预算及财务管理,审定资金拨付方案,拨付资金,并与市商务委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资金来源、用途及支持标准

  第六条 平台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部、商务部支持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以下简称“国家服务外包平台资金”)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中用于支持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以下简称“市级服务外包平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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