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应急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精神,加快我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应急救援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结合我省实际,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复合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组建一支“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覆盖省、市、县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三、组织形式
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我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长、政委,由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长、政委(教导员)担任,原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四、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