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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加油站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加油站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商发〔2010〕67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安监局:
  11月22日,西安市长安路与南三环交汇处的金源加油站发生油罐车卸油过程起火,引发安全事故。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决定将于近期对全省加油站安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油站安全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安监局以及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从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成品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抓好油品储运、发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着力查找存在的问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安监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联合对加油站的安全及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检查加油站各项经营许可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管理制定是否健全,有无违规经营现象;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检查加油站消防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消防规程进行安全作业;安监部门要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管理制度、加卸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等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三、检查要求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具体要求如下:1、要联合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检查,认真制订安全检查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活动的落实;2、要把城区、重点道路、旅游景区路段等加油站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重点检查;3、要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取缔经营资格,收缴相关资质证书;4、要通过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卸油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加卸油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运送汽油的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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