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32.人口自然增长率。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3.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附件2
2010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资委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14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事管局、人防办、扶贫办
四、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5个)
省南水北调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局、文物局、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