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法步骤。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订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订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1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11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1.2011年度省辖市责任目标体系
2.2010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省辖市责任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6.财政总收入增长率。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实际利用外资额。15.引进省外资金额。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增长率;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25.城镇登记失业率。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