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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二)奖惩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11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紧紧围绕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省辖市目标制订2011年度省辖市责任目标体系由省政府研究制订,各省辖市据此制订本市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1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1.目标体系。2011年度省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其他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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