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0〕8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考评、统计方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0〕59号),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一)考评程序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10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1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15份)报省政府。(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财政总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商务厅:实际利用外资额、引进省外资金额;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省政府金融办: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省民政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省扶贫办:扶贫目标;省质监局:“质量兴省”目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建设目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目标;省事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安全目标;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