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解决西乡尧柏水泥供电问题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解决西乡尧柏水泥供电问题的函
(陕发改煤电函〔2010〕954号)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按照省政府领导在《汉中市供电局与西乡供电分公司因供电项目建设引发矛盾》(公安要情285号)的批示精神和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2010年9月27日,我委会同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汉中市发改委、西乡县政府和尧柏水泥公司共同研究西乡县尧柏水泥供电问题。为保证西乡尧柏水泥项目尽快供电,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经协商,就西乡尧柏水泥供电问题形成以下意见:
  一、尧柏水泥供电工程利用省地方电力公司正在建设的供电专线工程接入葛石110千伏变电站。
  二、尧柏水泥项目电价结算按国家批复的目录电价执行,由省电力公司征收。在此电价的基础上按电量电价让出2分/千瓦时作为省地方电力公司尧柏水泥供电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按月结算。
  三、省地方电力公司10月20日前完成线路施工并验收完毕,具备接入条件;省电力公司10月底前完成接入,满足尧柏水泥用电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