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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函〔2010〕981号)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10〕519号)要求,我委决定组成“五五”普法检查组,对部分市发展改革委“五五”普法以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此次开展的检查工作是落实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工作部署和全面完成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以及推荐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我委检查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
  二、检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安排
  (一)10月19日-20日,检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略阳县发展改革局)。
  (二)10月底分别对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二)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保证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组织开展和参加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测试情况等;
  (三)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确定的宣传重点,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以及参加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和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推动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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