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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0]15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操作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事后报送资料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 255号)。

  企业申请时限:

  非营利组织在上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上述材料作为附报资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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