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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节能与墙改管理机构在抓建筑节能工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肯定和表扬。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1、保温材料、墙体材料备案证造假,材料过期的未及时补办,无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2、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门窗未按规定批次现场复检,数量不够;3、施工现场未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4、个别工程细部做法不到位,表现在不封闭阳台上下表面未做保温处理。5、EPS板阻燃值达不到要求;6、岩棉保温各种指标普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有的以次充好,用矿渣棉替代岩棉。
  三、处理决定及有关要求
  针对上述6个方面的问题,对查处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已下发整改处理意见书。要求市内四区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科室负责督办,五市三区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市节能墙改办负责督办,12月30日前按处理意见整改完成。对责令整改的重点项目,市节能与墙改办将组织复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区市要按照通报处理意见将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及时报市城乡建委节能与墙改办。对超过整改时限未按期整改的,将逐一进行重点督办。对行动不力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全市各级节能与墙改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全过程的监管,不留死角,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全面深入的发展。
  (一)深入推进“禁粘”工作。达到基本“禁粘”的区市要巩固“禁粘”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粘土类制品反弹。尤其注意个别企业打着页岩砖的旗号,生产粘土砖,并在工程中使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179号令要求,确保各区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类制品。加大源头“禁粘”力度,彻底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场,积极发展规模大、档次高、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新型墙体材料,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备案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监管,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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