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贸发局、发改委、交通委、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民政局、物价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为“菜篮子”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把“菜篮子”工作列入政府办公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建立健全副食品应急储备机制、困难群体补助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根据全市总需求,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及辖区基地、区内产区基本情况分解任务指标,从生产源头抓起,层层分解落实,组织考核。
(二)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市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副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担负起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菜篮子”调控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调控基地扶持政策和产品的调配。贸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的监测和调控。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副食品储备制度。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年度生猪、蔬菜调控基地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在大力抓好生产指导的同时,严格监管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提出年度水产品调控基地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加强对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菜篮子”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检测,抓好“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国土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规划“菜篮子”种植养殖基地和市场建设用地,明确“菜篮子”用地使用年限,严格菜地征用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应急资金筹措,建立副食品风险资金。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价格调节基金等的使用安排,主要用于我市“菜篮子”生产发展、食品安全和应急储备和供应组织,并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环保部门要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公安交警部门对核定载重2吨以下并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根据实际需求,办理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交通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费通行。有条件的收费站可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物价部门要重点整治涉及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当价格严重异常波动时,要依法进行价格干预。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副食品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严肃惩处。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