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菜篮子”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培植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重点流通企业,完善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主渠道;基本完成主要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通过重点流通企业建成一批规模化的“菜篮子”产品直控基地,在今后五年建成7.5万亩的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含市外基地,下同)、年出栏50万头的生猪直控基地、3万亩的直控水产品养殖基地,力争使我市蔬菜、生猪、水产品的基地供给率分别达到50%、40%、30%以上。通过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使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三率”(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