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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名称的批复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名称的批复
(晋卫医政[2010]59号)
长治医学院:
你院《关于将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我院附属医院的请示》(长医政字[2010]第32号)收悉。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教高[1992]8号)的精神,同意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名称为第二名称,原隶属关系、领导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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