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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0]603号)


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交咨监[2010]27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职工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上述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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