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教秘发〔2010〕187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201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节能工作自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检查,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的节能工作方案,以2010年工作为重点,对“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本校节能目标完成、工作措施落实、高效节能灯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抽查。
二、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总结。
为做好高校的节能工作,省住建厅、省教育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节能节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8〕164号)等文件,明确了“十一五”期间高校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各校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填写节能工作报表,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十一五”节能节水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贯彻落实(建科〔2008〕90号、建科〔2008〕164号)等文件精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