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动物防疫人员,设立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决策和现场诊断。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5.2 经费保障
市财政将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牲畜口蹄疫防治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用于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5.3 物资保障
市、市(县)区要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紧急用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4 通讯保障
建立区域性信息网络平台,使之具备数据传输,确保发生牲畜口蹄疫期间信息畅通。
5.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建立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技术方面的研究,做好检测技术等相关储备工作。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动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牲畜口蹄疫演练脚本,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演练。
6.2 宣传和培训
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口蹄疫防疫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相关防疫知识和科普知识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6.3 奖励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