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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规定了口蹄疫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和善后的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口蹄疫防控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设立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营口火车站、电信营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防治牲畜口蹄疫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各市(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治牲畜口蹄疫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与职责
  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市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处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提出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疫情监测网站,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牲畜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与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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