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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公用事业局营口市2010-2011年度城区除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责任单位要合理调整除雪机械和人力配置,掌握除雪进度,除雪时限为: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雪后12小时内除净;中雪(降水量2.5mm-4.9mm)雪后24小时内除净;大雪(降水量5mm-9.9mm)雪后48小时内除净;暴雪(降水量10mm-19.9mm)雪后72小时内除净。
  (二)市除雪指挥部确定城区10条大街大路(辽河大街、新兴大街、渤海大街及东段、金牛山大街、市府路、学府路、盼盼路、滨海路城市路段、庄林路城市路段、东升路)和两座桥梁(庄林路营口立交、桥辽河特大桥)的除雪工作,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边除边运、雪停路净。
  (三)质量标准:1.城区快慢车道除雪要达到露出道路标线和路边石,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2.门前“五包”责任区、公园、广场、人行道除雪要达到露路面,无残留浮雪,积雪堆放在道路边石以下;3.住宅小区、棚户区除雪要达到露路面,无污水、垃圾、冰包;4.除雪时,不得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严禁将积雪倾倒在公共汽车站点、卫生垃圾箱及公共厕所周围;严禁将堆放的雪堆,重新抛撒在路面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至绿化带、树穴、草坪内。市除雪指挥部统一确定城区除雪堆雪场,用于存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除雪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全国文明城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各城区政府、各派出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市、区、街联动的除运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将除雪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
  (二)做好预警,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各级除雪指挥预警响应机制和降雪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降雪期间,各级除雪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按市除雪指挥部指令,组织好除雪工作。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2319、3840595。
  (三)加大督查力度。在降雪和除雪期间,市除雪指挥部要每天坚持不间断地巡视,对除雪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向各城区政府、各派出机构和相关单位通报,并把除雪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拒不履行除雪义务或不及时清除积雪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除雪指挥部将视情节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
  (四)保障除雪资金到位。市除雪指挥部负责核定除雪经费,除雪季节每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市财政部门按时将除雪经费拨付至市除雪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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